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晋州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、滹沱河河流域,石德(石家庄至德州)铁路、沧石公路(307国道)、石黄(石家庄至黄骅)高速公路横经县境。在东经114°58’20”至115°12’30”、北纬37°47’30”至38°09’30”,东西宽20.7公里,南北长41.5公里.四周与辛集市、深泽县、藁城市、赵县、宁晋县相邻。市区晋州镇居市境中北部偏西,距省会石家庄市正东45千米,距石家庄国际机场50千米,距天津港口300千米,距黄骅港240千米,距首都北京300千米,并临近山西省煤炭基地。总面积619平方公里,人口52万,下辖8个镇2个乡,4个城区办事处,共224个行政村。晋州市共有11个民族,其中汉族人口最多,占全市总人口的99.98%。少数民族有回族、满族、壮族、蒙古族、朝鲜族、苗族、彝族、侗族、白族、土家族。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聚居于晋州市区,多经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