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晋州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、滹沱河河流域,石德(石家庄至德州)铁路、沧石公路(307国道)、石黄(石家庄至黄骅)高速公路横经县境。在东经114°58’20”至115°12’30”、北纬37°47’30”至38°09’30”,东西宽20.7公里,南北长41.5公里.四周与辛集市、深泽县、藁城市、赵县、宁晋县相邻。市区晋州镇居市境中北部偏西,距省会石家庄市正东45千米,距石家庄国际机场50千米,距天津港口300千米,距黄骅港240千米,距首都北京300千米,并临近山西省煤炭基地。总面积619平方公里,人口52万,下辖8个镇2个乡,4个城区办事处,共224个行政村。晋州市共有11个民族,其中汉族人口最多,占全市总人口的99.98%。少数民族有回族、满族、壮族、蒙古族、朝鲜族、苗族、彝族、侗族、白族、土家族。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聚居于晋州市区,多经商。